
《大日本帝国宪法》(日语:大日本帝国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だいにっぽんていこくけんぽう dai nippon teikoku kenpō *)是日本首部宪法万博manbext网页版登录娱乐网,公布于明治22年(1889年)2月11日,并于明治23年(1890年)11月29日实行,至二战后的1947年被现行的《日本国宪法》取代。在很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帝国宪法”、“明治宪法”。相对于现行宪法,也被称作“旧宪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首部依近当代帝王立宪体系制定的宪制性文献,通盘条规在实行本领均未始修改。其特点为领受二元制帝王立宪制,天皇的政事地位高于三权分立的列国度机关,在日本具有旷古绝伦的地位。值得属主义是,尽管这部宪法的称号带有“大日本帝国”字样,但此词在其时并非日本崇拜国号。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崇拜并吞称为“大日本帝国”。
【沿革】
【明治维新带来的国体变更】
在日本明治维新畅通的大潮涌动之下,一系列改进举措如连车平斗般透露,以致该国腐臭的体制架构履历了一场移山倒海的变化,其根人性质果决重塑。
庆应3年10月14日(西历1867年11月9日),德川庆喜向天皇提倡归还统治权,次日得到许可(史称“大政奉还”)。同庚12月9日,幕府轨制被废止,以天皇为中枢的近代官僚轨制得到了确立。从此,日本的政事体制从帝王的标记性统治演变为以近代化的官僚机构为援助器用的帝王径直统治。这少量,在此后公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第10条中被崇拜阐述。
明治2年(1869年),跟着版籍奉还的实行,各地诸侯(藩主)将各自地皮和东谈主民的统治权全部交还给天皇。从此,国度不再通过各藩,而是径直运用对地皮和东谈主民的统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明治4年(1871年)完成废藩置县)。此后,大日本帝国宪法第1条和第4条都阐述了国度的统治权由天皇统揽。
跟着版籍奉还策略的强势鼓动,昔日各藩的封建桎梏被一一拆解,犹如陈腐城堡在时间洪流中轰然倒塌。巨匠终于挣脱了地皮的桎梏,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摆脱之风。在此配景下,大日本帝国的法律基石——《宪法》之中,第22条犹如沿途精明的光辉,赫然明示:通盘臣民,齐享有居住迁移之自主权,如同鸟儿翱翔天空,龙飞凤舞。
明治政府将公卿、诸侯改造为华族,将武士改造为士族。之后,明治4年(1871年),澌灭了士族的公事,给予其从事农业、工业、交易的摆脱,同期规则,往常难民也不错担任公职。明治5年(1872年),日本膨大征兵轨制,实行全民齐兵主义,捣毁了士族对军事的操纵地位。从此,特定武士阶级的特权被捣毁(大日本帝国宪法第19条规则了东谈主民从事公职的对等权利,第20条规则了兵役轨制)。然而,在设立帝国议会之前的1884年,国度颁布华族令,给予华族一定的身份特权。大日本帝国宪法第34条也规则了华族列席贵族院的极度权利。
【明治时辰的改换】
一八六八年四月六日,日本天皇发布了一篇堪称国度轨制重塑宣言的“五条御旨”。这其中的头一条,便赫然写着“等闲召开会议,通盘事务齐由公众意见决定”。这一表述,无疑明示着明治政府在初创之际,便已将构建议会政事体制行为了本人的宏伟蓝图。
为了将五条御誓文的原则精神付诸达成,日本政府在同庚闰4月21日公布了《政体书》。政体书中引进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念念想,决定成就由各藩代表(1至3东谈主)构成的立法议事机构,并成就议政官下局。然而,跟着戊辰干戈行将告终,政府对于公论的尊重也冉冉变得黯然,最终在同庚9月废止了议政官轨制。
1869年(明治2年)3月,经过议事文学访问所的访问,新设由各藩的各一东谈主代表构成的立法议事机构公议所。同庚9月,改选为集议院。
1871年(明治4年),跟着废藩置县的实行,政府对太政官官制进行了改换。太政官由正院、左院、右院构成,集议院被左院取代,从而变成了完全由官方指派的议员构成的立法议事机构。
1874年(明治7年),因前一年的“明治六年政变”(征韩论战论)的失败而离职的副岛种臣、板垣退助、后藤象二郎、江藤新对等东谈主联名上书,向左院提交了民选议院设立建议书。该文献中指出,日本若要守护国运并达成强国,应设立民选而非官选的立法议事机构,结果官僚的专制统治。以此为发端,批判各地萨长藩阀的政事体制的摆脱民权畅通欣忭发展,在各地都出现了政事结社的征象。此外还有各地对政府活气的原武士阶级常常作乱,日本的社会步骤卓绝恶化。其中有代表性的事件包括:1874年的佐贺之乱、1876年的神风连之乱、1877年的西南干戈等。
1875年(明治8年)4月14日,天皇颁布《立宪政体诏书》,向国民宣告:
该帝王三念念尔后行后,决定创立一机构名曰“元老院”,旨在开启国度立法之先河;同期,另设“大审院”,意在夯实司法审判之泰斗。此外,还广召场地仕宦,旨在流通民声民意,共谋社会公益,按次渐进地构筑起国度的立宪政体框架。
前述诏令严慎从事地向国民通报,日本行将搭建起元老院、大审院以及父母官会议的架构,分阶段稳步鼓动立宪帝王制的蓝图。此番举措实则是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朝中重臣,与木户孝允、板垣退助等民权首脑,在大阪会议中脑力浪荡的结晶。再者,鉴于场地政事荡漾频仍,1878年,政府出台府县会规程,于各府县设立由巨匠票选产生的府县会,亦即场地议会的前身,此举标记着日本最早期的民选议院应时而生。
【摆脱民权畅通】
1874年(明治7年)初始的摆脱民权畅通中,各地纷纷对宪法草案的民间版块(私拟宪法)伸开了热烈的探讨。然而,政府在草拟大日本帝国宪法时并莫得参考这些民间决策,因此在宪法中很难找到其影响。为了压制国民的言论和政事畅通,政府于1875年(明治8年)颁布了谗谤律、新闻纸条例,于1880年(明治13年)颁布了集合条例等法令。字据1887年(明治20年)颁布的保安条例,民权畅通家被动离开东京,拒不畏缩者遭到了政府的拘留。
对于私拟宪法的内容,学术界有繁密连络效果。在政府压制言论和政事行为的配景下,各地的民拟宪法对于东谈主权的规则都比较喜爱。对于天皇的地位方面,并莫得太多的各异。由于大巨额的摆脱民权畅通家在明治维新中都是尊皇派,因此对于天皇的存在都极其尊崇。举例, 千叶卓三郎等东谈主草拟的堪称“草根阶级的东谈主权宪法”的草案(即五日市宪法)中,也雷同规则了天皇对于立法行政司法的统领权、对戎行的统帅权以及天皇的圣洁不成滋扰等内容,与大日本帝国宪法并无各异。在二战后出现的含糊天皇圣洁地位的意见在刻下锋未登场。
【草拟宪法的各方行为】
公元1876年9月6日,明治天皇颁布了一项紧要提醒,提醒对象是元老院议长有栖川宫炽仁亲王,内容是对于草拟国度宪法的任务分拨。这份提醒,堪称历史转念点上的紧要文献,天皇在其中明确提倡:“朕依据本国国体,博采国外列国现行法律之精华,意在制定国宪。因此,朕特此命你等入部下手草拟宪法草案,务必深入连络。”立地,官员们接到了这一连络列国宪法并撰写本国宪法草案的任务,元老院据此飞速成立了宪法调研局。时光流转至1880年,即明治十三年,元老院完成了其责任,将经心编纂的《日本国国宪草案》呈递给了天皇。与此同期,时任大藏卿的大隈重信也不甘寥寂,提倡了我方的《宪法观点》。值得属主义是,《日本国国宪草案》中明确规则了“天子需宣誓苦守国宪”,并赋予了议会极大的权力,这显明受到了比利时宪法(1831年)及普鲁士宪法(1850年)的潜入影响。关联词,令东谈主出东谈主猜度的是,这一草案却遭受了岩仓具视、伊藤博文等东谈主的强烈反对,最终未能称愿通过,与大隈重信的观点一同,沦为了历史的缺憾。
于明治时间那场海浪壮阔的十四年政变中,岩仓具视率领的政事精英团队顺利将大隈重信拉下了政事舞台,并紧接着导演了一场御前会议的大戏,其高涨即是决议创立国会。就这么,历史的车轮驶入1881年,即明治纪元之第十四个岁首,10月12日这一天,天皇以沿途尊严的敕谕,崇拜宣告了国会的设立,开启了国度政事的新篇章。
【宪法成立的过程】
1882年(明治15年)3月,征询、伊藤博文等东谈主,罢职赶赴欧洲考验德国立宪主义的表面与实践发展。伊藤一瞥从柏林大学的鲁多尔夫·冯·格奈斯特、维也纳大学的罗伦斯·冯·史坦两位学者处得到了珍惜的建议:“宪法必须安身于本国的历史、传统、文化。若是一个国度需要制定宪法,那么必须先学习这个国度的历史。”因此,考验官员们一直合计德国的宪法体制最相宜日本(关联词,伊藤也莫得像过高评价德国宪法的井上毅一样,探究将德国宪法全盘移植)。次年1883年,伊藤一瞥归国,并命令井上毅入部下手宪法草案的草拟,并设立宪法取调局(次年改称轨制取调局),崇拜初始了制定宪法、设立国会的程度。
1885年(明治18年),跟着太政官制的废止和内阁轨制的创立,伊藤博文被任命为首任内阁总理大臣。井上毅在担任政府法律照管人的德国东谈主罗斯勒和莫塞等东谈主的协助下入部下手草拟宪法,并于1887年(明治20年)5月初步完成了宪法草案初稿。以该草案为基础,伊藤、井上、伊东巳代治、金子坚太郎等东谈主集合在位于夏岛的(神奈川县横须贺市)的伊藤别墅中,进行再次修改,酿成了所谓的“夏岛草案”。此后,在夏岛草案的基础上再作念修改,于1888年4月基本完成了定稿。随后不久,伊藤成就枢密院,并自任议长,对宪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过程持续到1889年(明治22年)1月方告赶走。
在公元1889年,即日本明治时间的第22个岁首,2月11日这一天,一部名为《大日本帝国宪法》的运用自如,崇拜向日本巨匠揭开高深面纱。这部宪法的颁布样子颇为特有,是由天皇切身将宪法交到首相黑田清隆手中的,这一举动也被后东谈主称为“钦定宪法”的传闻开篇。至此,日本在东亚地区最初迈入了近代立宪帝王制国度的行列,书写了历史的新篇章。与此同期,一系列与之配套的紧要法令也接踵问世,其中包括程序皇室行动的皇室典范、议院法、贵族院令,以及关乎巨匠权益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管帐法等。这些法令的出台,无疑为日本的法制开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终于,在万众在意中,这部具有划时间兴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于1890年,即明治23年的11月29日崇拜实行,而这一天也碰巧是第一届帝国议会召开的日子。
早在宪法内容公布之前,日本国民早已翘首企盼,各地均张灯结彩,欢欣若狂。其时的摆脱民权主义者与各家报社也都高度评价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内容,并热烈祝颂宪法的颁布。摆脱民权家高田早苗就予以“远远高于期望的宪法”的评价。
驰名的念念想家福分谕吉也在其主编的《步地新报》上发表驳斥,对于国乱之际仍能颁布宪法和开设国会一事感到惊喜,但同期指出“讲求西方列国实行的国会轨制本源及沿革,即可发现政府时常与巨匠对立,而东谈主民民智渐开,不服帝王压迫,政府为得人心,不得已而冉冉将政权分立。如当天本却还穷乏这么的东谈主民。”,对于贫穷精神寥寂的巨匠这少量,福分提倡了我方的忧虑。另又名驳斥家中江兆民也在与幸德秋水的对话中叹惋谈“送到咱们手中的这部宪法究竟为何物?是良玉?如故土瓦?巨匠还未看到其实质,就痴迷于其称号。国民之愚,竟至于此!”。
【宪法制定之后】
1891年,即明治纪元之第24载,俄国储君尼古拉伊(其后登基为尼古拉二世)访日途中,于滋贺县大津市遭受就怕,被警卫津田三藏蓦然刺伤,此即后世着名的“大津风浪”。彼时日本内阁深恐此举激发日俄酬酢风浪,遂对司法机构施压,意欲以“大不敬”之名,将闹事者推向断头台。关联词,大审院之主座儿岛惟谦,却向主审法官发出迥异提醒,要求严格遵照律条,以凡东谈主之谋杀未遂论罪。几经逶迤,被告终被判无期徒刑。此案之裁决,彰显了日本向立宪、法治国度迈进的方法,法治精神与司法寥寂之基得以奠定。关联词,另一层面亦反馈出,彼时司法寥寂尚未全然达成。尤需属主义是,大审院长此番介入审判,无疑露馅出法官寥寂审判之权利,尚未获取充分保险。
1930年(昭和5年),日本政府订立伦敦舟师军缩公约。对此,日本执政党和舟师军令部以及右翼团体等都驳诘政府滋扰了天皇的统帅权,以至发展到内阁总理大臣、滨口雄幸被右翼分子热切的恶性事件。史称“统帅权滋扰问题”。这一事件后,日本的立宪政党政事也冉冉被弱化。
【向日本国宪法的过渡】
一九四五年,即昭和二十年之际,日本在《波茨坦宣言》的威严之下,无奈地举起了白旗,宣告了其败北的运谈。遵照该宣言的精神指引,合股国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GHQ/SCAP)的麦克阿瑟大将军,向日本当局发出了重塑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敕令。为此豪举,日本政府飞速在内阁层面组建了宪法问题访问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松本烝治国务大臣领衔,东谈主称“松本委员会”),专诚研讨宪法校正的联系事宜。基于松本委员会经心画图的蓝图,日本政府紧锣密饱读地召开了内阁会议,经过一番浓烈的脑力浪荡,终于出炉了《宪法修改提要》(此稿亦被后东谈主铭记为“松本草案”),并于一九四六年二月八日,严慎从事地呈递给了GHQ。与此同期,通盘日本社会也犹如炸开了锅,各界东谈主士纷纷就宪法校正议题伸开了热烈的探讨,各样各样的宪法修正案如同连车平斗般透露,令东谈主目不暇接。
这份纲领在日本国内掀翻热议怒潮之时,4月10日,日本迎来了众议院议员总选举的大日子。选举尘埃落定后的4月17日,政府闪亮登场,公布了万众在意标“宪法修改草案”。紧接着,4月22日,枢密院马不绝蹄地接过了审议的竭力于棒,经过一番三念念尔后行,终于在6月8日点头通过了草案。6月20日,政府依据大日本帝国宪法第73条的法定进程,将宪法修改案看重提交给了众议院。6月25日,众议院审议大戏拉开帷幕,经过一番兵来将挡、增删修改,终于在8月24日以巨额歌唱票通过了草案。紧接着,8月26日,贵族院也不甘过期,飞速接过审议的竭力于棒,在增删修改一番后,于10月6日奏凯表决通过。次日,众议院再次伙同,对贵族院新增的修改内容暗示了高度招供,并一致表决通过,至此,帝国议会的审议设施圆满间隔。此后,宪法修改案再次回到枢密院的怀抱,经过终末的凝视与考量,于10月29日奏凯过关。最终,在天皇的御笔亲批下,11月3日,这份承载着历史重担的《日本国宪法》崇拜对外公布,并定于次年5月3日,即1947年5月3日崇拜实行。至此,大日本帝国宪法圆满完成了它的历史责任,悄然退出了日本的政事舞台,成为了一段尘封的历史纪念。
【撮要】
这部宪法,犹如一位身怀绝技的武林能手,既和会了立宪主义的精髓,又吸纳了国体论的奥义。它一边以立宪主义为根基,奥妙地搭建了议会轨制的框架,另一边却又奥妙地让议会的权力在国体的框架内轻歌曼舞,仿佛被无形的绳子牵引,既摆脱又不失章程。
【立宪主义的身分】
宪法第2章保险臣民的言论摆脱、结社摆脱及神秘通讯等权利,但其前提是上述权利仍受到联系法律的保留。上述权利,是天皇恩赐给臣民的权利。但在日本国宪法中,这些权利是恒久不成滋扰的基本东谈主权。此外,旧宪法中规则,字据“法律联系规则”或“在法律范围内”,上述权利受到一定的截止,这就是所谓的“法律保留”或“平稳纪律”的观念。这少量也与日本国宪法不同,后者只是规则了“社会公众的福利”是截止基本东谈主权的唯孤苦孤身一人分。然而,也有一种学说合计,日本现行宪法字据“社会公众的福利”对东谈主权的截止亦然一种字据法律的截止,因此与旧宪法比拟,只是截止程度有各异,并莫得本质的不同。从这种态度动身,旧宪法行为一国基本大法,明文规则了基本东谈主权,这少量在其时的社会不雅念中也可被合计是卓绝超前的。
构建了均权制衡的政体框架:立法重担落在了帝国议会的肩上,行政大权则由国务大臣紧捏,而司法裁决的寥寂职权则包摄于法院。在宪法的第三章,明确设立了帝国议会这一机构,其众议院成员均为巨匠选举产生的议员。帝国议会手捏法律招供的尚方宝剑,对于波及臣民权益与义务等法律保留事项,未经其点头,任何变更齐是徒然。不仅如斯,帝国议会还享有法案的倡议权与预算审批的泰斗,通过精采入微的预算审查,对行政权力实施灵验的监督。更为奥妙的是,它还获取了有条件的上书陈情与建议权(尽管最终还需天皇的快乐与国务大臣的署名画押,但议会仍能借助建议权的运用,在执行层濒临策略施加影响,达成障碍参与)。
宪法第4章规则,天皇的行动应得到国务大臣的援助。(大臣包袱制或大臣进言制)。对于内阁或内阁总理大臣的规则,主要见诸内阁官制。内阁总理大臣天然位居国务大臣之首,但其地位与各大臣对等,也莫得对其他国务大臣的指引监督权或任免权,因此在口头上其权限并不大。然而,内阁总理大臣具有机务奏宣权(奏请并宣读天皇的许可的权限)以及对国务大臣的奏荐权(奏请天皇任命的权限),因此在执行上仍具有雄壮的权力。
司法寥寂之基石得以奠定,此项权力由天皇钦点,转交法院执掌,标记着司法界限自主权的崇拜竖立。与此同期,日本模仿欧洲大陆模式,对行政诉讼的裁判权进行了极度安排:并非落入往常司法法院的囊中,而是由专科的行政法院专司其职。探究此轨制之渊源,可翻阅伊藤博文所著的《宪法精义阐释》,该书深刻论说了行政权亦需与司法权分谈扬镳的表面依据。
【国体的身分】
接受皇祖皇宗“天壤无限之宏谟”的神意,字据天皇袭取“国度统治大权”的上谕,天皇被置于国度元首和统治权的统领者的地位。所谓“国体”,就是规则天皇统治日本的基执行制。从法理上将天皇统治权进行高洁化的国体论主要由两个类别。一种是宪法草拟者之一井上毅等东谈主主导的国体论,另一种是峻岭樗牛、井上哲次郎等东谈主主导的“家纪律国体论”。宪法制定之初,往时者为主流不雅点,但在甲午干戈和天皇机关说事件之后,后者的学说逐步成为国度泰斗的通说。
在皇室的殿堂之上,天皇被赋予了浩繁沉稳的权力,被敬称为“天皇大权”。这当中,囊括了诸如依照个东谈主厚实颁布法令的特权(条目九号)、以及无需议会参预便能签署国际公约的旷古绝伦的权利(条目十三号)等,此类权力运用的摆脱度,在其他帝王立宪制国度中实属荒凉,堪称独步天下。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这些权力口头上包摄于天皇,但在执行操作层面,巨额情况下是由内阁在取得天皇的明察与默认后,代为阐发其权力的羽翼。
帝国议会并非立法机关,而只是天皇立法的援助机关。议会行为立法援助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需要天皇的许可和国务大臣的署名。另外,天皇也保留了发布病笃敕令和寥寂命令的权限。而帝国议会也莫得提倡宪法修正案的权利。
行为帝国议会的一部分,由非民选产生的贵族院运用与众议院确实同等的权限。行为制约内阁的机构,成就了枢密院等机关。此外,还有元老、重臣会议、御前会议等未经法律规则的繁密议事机关。
寥寂天皇的统帅权,规则陆舟师辩认议会负责。遴荐皇室自律主义,将皇室典范等紧要的宪法性文献从宪法典中割裂出来,使得议会无法滋扰。宫中(皇室、宫自省、内大臣府)与府中(政府)的分离是基本原则,互不插手。然而,执掌宫中事务的内大臣时常在内阁总理大臣的保举中推崇紧要作用,因此宫中与府中的界线也并非完全了了可分。
【条规内容】
这部宪法的结构堪称精妙,由七章共七十六条律例构筑而成。以下提供的目次仅是冰山一角,欲窥全豹,敬请移步至维基文库,一探究竟。
第1章 天皇第1条 天皇主权第2条 皇位袭取第4条 统治大权第10条 官制大权及任免大权第11条 统帅大权第12条 编成大权第13条 酬酢大权第14条 戒严大权第2章 臣民权利义务第19条 志愿插足公事的摆脱第20条 兵役义务第22条 居住、迁移的摆脱第29条 言论、出书、集合、结社的摆脱第31条 卓绝大权第3章 帝国议会第34条 贵族院第4章 国务大臣及枢密照管人第5章 司法第6章 管帐第7章 补则第73条 宪法的修改【宪法草拟前后的政事环境】
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为了捣毁不对等公约,与泰西列强建立对等酬酢关系,需要一部近代的宪法。但在其时,除了泰西诸国除外,尚无一个达成立宪政事的国度。尽管日本民间也有好多宪法草案,但在宪法草拟的中枢东谈主物伊藤博文看来,好多草案“错将英国、好意思国和法国的摆脱过激论者的著作视为说一不二,企图颠覆国度的统治纪律。”
从求实视角凝视,伊藤昔日的忧虑确有其合理之处。1876年,奥斯曼帝国虽已颁布宪法,却犹如婴儿般脆弱,只是两年便短命,这充分明示:法治大厦的构筑,绝非浅显照搬列强法律条规所能成就。另一边厢,日本国内,部分保守势力仍想象着构建十足帝王制的乌托邦,这一愿景显明与宪法精神以火去蛾中。故而,伊藤等前驱者竭力于于于探索一部契合日本国情的宪法底本,旨在以天皇为凝合力中枢,协作万民,同期赋予议会抑遏权限,以小巧的均衡术并吞各方势力。
宪法编纂的征途,自1887年6月4日这一日起,于夏岛之地(现今从属于神奈川县横须贺市的夏岛町)悄然铺展,具体地点则是伊藤博文先生的私东谈主寓所。鉴于其时伊藤府邸空间有限,一众编纂者不得不阐发“借东风”之计,将把握的一家餐馆临时征用为他们的贤慧碰撞之所。关联词,运谈似乎对这些防止培育的法律匠东谈主们开了个不大不小的打趣——8月6日,一场出人意象的盗窃事件冲破了原有的宁静,迫使草拟团队不得不“打谈回府”,将工作的重点重新搬动至伊藤宅邸之内。
因为与宪法的出生有着不明之缘,1935年一块书写着“宪法草拟之地”的石碑被立于那家饭铺隔邻。之后,石碑几经迁移,面前被安放在隔邻的洲崎广场。
值得一提的是,伊藤先生的那幢昔日晴朗的别墅,在关东那场感天动地的地面震中横祸化为了灰烬。关联词,在那片仍是的地皮上,一座“明治宪法发祥之碑”傲然挺立,仿佛是一位历史的盼愿者,静静地接受着其后者的敬仰与千里念念。
【与现行法律轨制的关系】
大日本帝国宪法,字据其大日本帝国宪法第73条规则的修改设施得到全面修改,成为了神情全非的日本国宪法。日本国宪法于1946年11月3日公布,并自1947年5月3日起实行。
依据日本国宪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则,那些在大日本帝国宪法框架下出生的法令,若其内容与新宪法水火退却,便如同大日本帝国宪法一样,霎时失去了法律效用。但另一种法律解读却独辟途径,指出惟有法令内容不与新宪法唱反调,它们在日本国宪法奏效后仍能放心风景地连续阐发其威力。这些“幸存”下来的法令,其法律地位依旧安如磐石,原有的法律条规依旧被敬称为法律,而阁令则白衣苍狗,成为了内阁府令万博manbext网页版登录娱乐网,省令之名依旧响亮。至于那些昔日的敕令,其中与法律联系的部分被绝不见原地打上了“无效”的标签,而其他内容则白衣苍狗,成了政令的新成员。至于那些诸如物价统制令之类的波茨坦敕令,更是被奥妙地转念为了法律或政令,连续在新的法律体系中推崇着它们的作用。
